最高國民法院日前發布6件涉產品質量典範案例,觸及食物平安保護、農資產品質量保護、支撐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質量監管權、保護缺點產品受包養害人權利等方面。典範案例通過發揮規范、引導效能,在全社會樹立“質量第一”的觀念,依法保護生產、暢通、消費各環節、全流程的產品質量平安。
據介紹,此次發布的典範案例既觸及平易近事法令責任的承擔,也觸及刑事法令責任和行政法令責任的承擔,既觸及食物等消費領域的產品質量責任,也觸及種子、化肥、農機等生產領域的產品質量責任。此中,謝某生產、銷售不合適平安標準的食物案,明確了制售不合適平安標準的食物構成犯法的,應依法承擔刑事責任的裁判規則。違反產品質量法等法令規定包養,生產經營分歧格產品甚至有毒無害產品,不僅要承擔平易近事賠償責任,情節惡劣、后果嚴重的還要遭到行政處罰和刑事制裁。
此次發布的案例中有3件觸及化肥、種子、農機等農資質量保護。此中,敬某訴某生物科技無限公司、魏某產品責任糾紛案,明確銷售有用成分與包裝標識嚴重不符的化肥構成消費欺詐的,應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某種子商場訴某縣農業農村局行政處罰包養網案,明確經營者銷售假種子的,行政機關有權依法采取沒收、罰款等行政處罰辦法。
據悉,下一個步驟,最高人包養平易近法院將繼續加強對涉產品質量案包養平臺推舉件的審判指導,與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加強溝通協作,為深刻實施質量強國建設、晉陞產品質量程度、實現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供給加倍無力的司法服務和保證。(記者羅沙、劉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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