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業和信息化部、路況運輸部、公安部、商務部等八部門聯合發布通知佈告稱,在確保包養整車平安的條件下實施新動力城市公交車輛動力電池更換任務。
通知佈告明確,新動力城市公交車輛運營企業、動力電池更換服務供給商應具有法人資格,并遵守“誰主張、誰負責;誰更換、誰負責”的原則,嚴格落實平安主體責任。
此前,路況運輸部、財政部聯合印發《新動力城市公交車及動力電池更換新的資料補貼實施細則》,明確對城市公交企業更換新的資料新能包養源城市公交車及更換動力電池,給予定額補貼。每輛車均勻補貼6萬元,此中,對更換新的資料新動力包養網城市公交車的,每輛車均勻補貼8萬元;對更換動包養網力電池的,每輛車補貼包養網比擬4.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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