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鵬程:反壟斷相干市場界定的成果導向台包養價格及其法令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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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干市場是反壟斷法中特有的概念,指運營者睜開競爭的場合,重要包含相干產物市場和相干地輿市場兩個維度,有些反壟斷司法轄區(如英國)的相干市場還包含相干時光市場。相干市場界定是在反壟斷法的實行經過歷程中,反壟斷法律機關或訴訟當事人應用特定方式包養網 斷定相干市場的經過歷程。其基礎感化是評價涉案企業的壟斷力,進而評價涉案企業的相干行動如卡特爾協定、并購、壟斷化等對競爭次序發生的影響。除此之外,相干市場界定還有助于反壟斷法律機關挑選案件,有助于競包養網 爭關系與競爭者簡直定,也有助于罰金數額的盤算等。是以,相干市場界定是古代反壟斷案件處置很是主要的步調。持久以來,反壟斷實務部分與實際界分歧以為,相干市場界定只是輔助現實裁定者發明現實本相即市場氣力的一種手腕,而不是目標自己,換言之,其與反壟斷法的價值目的無涉。這種共鳴疏忽了一個很是主要的現實,即迄今為止人們所構建的界定相干市場的方式或尺度自己就內涵地、不成防止地含有客觀性原因,在需求界定相干市場的反壟斷案件中,這些客觀原因為反壟斷運動中的相干當事人依據既定結論(使涉案企業的行動守法或許符合法規)倒推相干市場的寬窄供給了便利。這種成果導向性相干市場界定不只使反壟斷至關主要的競爭影響剖析徒具情勢,並且極有能夠傷害損失反壟斷法的焦點價值,因此,需求相干的法令予以規制。

一、相干市場界定方式(尺度)的客觀性

自1948年美國最高法院在哥倫比亞鋼鐵公司案初次提出相干市場概念之后,反壟斷實際界與實務部分就界定相干市場的方式(尺度)停止了連續不竭的切磋。人們提出的界定相干市場的方式(尺度)年夜致可以分為定性剖析法與定量剖析法兩類。此中定性剖析方式包含公道可替換剖析法、需求穿插彈性剖析法、子市場方式、產物組合方式等,定量剖析方式包含設想壟斷者測試法(HMT)、臨界喪失剖析方式(critical loss analysis)、天然試驗法等包養 。固然相干市場界定方式(尺度)總體上在從客觀性較強的定性剖析向客不雅性較強的定量剖析改變,但客不雅地說,今朝人們正在應用的相干市場界定方式(尺度),不論是定性剖析仍是定量剖析,都不成防止地含有客觀原因。

先以定性剖析法中的子市場方式為例。依據美國最高法院在布朗鞋案中的判決看法,子市場界定需求斟酌行業或大眾認知、產物的奇特性質與用處、奇特的生孩子舉措措施、特定的花費群體、特訂價格、對價錢變更的敏感水平以及特定買主等七個方面的原因或許證據。[1]這七個方面的證據看似具有客不雅性,實則有某種水平的客觀屬性。以位于七個證據之首的行業或大眾包養網 認知證據為例,依據美國相干的司法判例,行業或大眾認知證據包含當局或行業為統計目標而停止的產物分類、行業出書物、自力行業協會的存在、行業介入者的證詞或日常談吐等。[2]這里的行業介入者的證詞或日常談吐就屬于客觀性很強的言詞證據。

再以定量剖析中的設想壟斷者測試方式為例。設想壟斷者測試的基礎思緒是,在其它前提不變的條件下,假如一個壟斷者將其某種產物的價錢進步5%至10%(S包養網 SNIP值)后依然有利可圖,則該種產物就組成一個相干市場,不然相干市場的范圍則需求進一個步驟延展,直至降價5%至10%仍有利可圖的請求得以知足。設想壟斷者測試法今朝廣為各反壟斷司法轄區采用,是典範的定量剖析方式。暫不談停止設想壟斷者測試所需求的相干證據的客觀性,單從該方式的剖析思緒考核,其客觀屬性就很是顯明:為什么將5%至10%而不是更高的20%或更低的1%作為SSNIP值呢?在依據5%至10%之尺度對相干市場停止界定發生多個范圍分歧的相干市場的情形下,由誰選擇哪一個相干市場作為評價市場力及競爭影響的相干市場呢?這些題目不會有獨一的謎底。

假如斟酌設想壟斷者測試所需求的證據,則該方式的客觀性更為顯明。作為定量剖析方式,設想壟斷者測試是一種數據依靠方式。實行中,這種方式在兩種情形下會發生顯明的客觀性成果。一種情形是可得數據很是豐盛,在這種情形下,停止設想壟斷者測試需求對浩如煙海的數據停止選擇和收包養 拾,由于分歧的人選擇的數據分歧,設想壟斷者測試發生的成果天然也分歧。另一種情形是可得數據缺少,在這種情形下,停止設想壟斷者所需求的數據往往得經由過程抽樣查詢拜訪或問卷查詢拜訪等方法獲取,而抽樣查詢拜訪或問卷查詢拜訪的成果受查詢拜訪問卷design自己、查詢拜訪對象常識程度、判定才能、本身好處等諸多原因的影響,由此停止設想壟斷者測試的成果的客觀性加倍顯明。作為美國反壟斷法律機關之一的司法部,曾不止一次碰著客戶當庭否認本身所作證言的情形,盡管司法部對此種“背約”行動年夜為末路火,但又迫不得已。

設想壟斷者測試方式的客觀原因還表示在對專家證人的依靠上。作為定量剖析方式,設想壟斷者測試需求停止復雜的計量剖析,而這個任務只要經濟學專家才幹完成,這是古代反壟斷訴訟成為經濟學專家“疆場”的重要緣由。固然與通俗證人比,專家證人的可托度要高一些,但經濟學、法學屬于“軟迷信”,自己就具有很強的客觀性,即便毫無偏私地站在中立態度,分歧的專家對統一現實也往往有分歧的不雅點。況且實行中的專家證人普通由當事人聘任,無論是從經濟好處斟酌,仍是從晉陞其社會名譽的角度動身,專家證人都有輔助其委托人勝訴的鼓勵。以IBM案和微軟案中的專家證言為例,兩案案情驚人地類似:都觸及在盤算機財產具有市場安排位置的企業,都觸及不符合法令保持壟斷力,都源于原告競爭者的告發和上訴。[3]在IBM案中,美國司法部指控IBM公司應用其在通俗盤算機市場上的壟斷位置停止搶奪性訂價、不符合法令搭售盤算機硬件、軟件與支持辦事品等。在微軟案中,司法部及19個州指控微軟公司濫用其在視窗操縱體系市場上的位置,搭售閱讀器、多媒體播放器等產物。是以,界定相干市場是兩案的重要步調。在IBM案中,IBM公司聘任其首席經濟學參謀、麻省理工學院有名經濟學家富蘭克林•M.費舍爾(Franklin M. Fisher)作為專家證人。費舍爾以為,司法部將相干市場界定為通俗盤算機體系市場是過錯的,它沒有斟酌其他盤算機如公用貿易機對IBM通俗盤算機組成了替換關系。[4]在微軟案中,微軟公司包養網 聘任的專家證人是經濟學家理查德•斯默蘭(Richard Schmalensee),斯默蘭闡述的尺度,甚至是年夜部門說話,與費舍爾在IBM案中代表IBM作證的不雅點極端類似。不外,在微軟案中,費舍爾是當局一方的專家證人,費舍爾轉而批駁斯默蘭沒有界定相干市場,責備斯默蘭因不從界定相干市場開端而將案件搞亂。[5]反壟斷實行中,統一專家在基礎相似的案件中,對相干市場界定作出前后牴觸的推論,盡不是個體景象。

盡治理論界一向沒有結束摸索更客不雅、更簡潔易行的相干市場界定方式,但迄今為止,沒有哪一種方式(包含美國《橫向合并指南》最新引進的臨界喪失剖析法、上升價錢壓力指數法)徹底處理了報酬客觀性題目。相干市場界定方式的客觀性為成果導向性相干市場界定供給了機遇。

二、成果導向性相干市場界定之表示

反壟斷法的立法目標在于實時發明與制止本質削減、消除、限制競爭的行動。相干市場界定是完成反壟斷立法目標的一種手腕,其基礎感化是作為一種證據而存在,旨在輔助反壟斷法律機關、司法機關發明某些客不雅現實。不外,相干市場界定與反壟斷案件的成果具有很是慎密的關系:相干市場界定得越寬,涉案行動守法的能夠性就越小,反之就越年夜。今朝相干市場界定方式及其所應用的證據具有較強的客觀性,故實行中呈現了先斷定案件成果,再依據這一成果反推相干市場的情形,此即成果導向性相干市場界定。成果導向性相干市場界定不論是在司法範疇仍是在法律範疇中都存在。

(一)司法範疇中的成果導向性相干市場界定

不雅念上,人們經常將司法機關視為居中判決者,實在則否則。一位美國粹者曾說,當今的高等法院不只僅是實行規定,他們還依據本身的偏好制訂規定以輔助競爭性好處,[6]其弦外之音就是,法院并不是純潔的裁判者,而是好處競爭者。反壟斷立法是一個好處綜合體,包括著很多既相反相成又有內涵沖包養網 突的價值目的。在美國古代政治史上,能否應該制訂反壟斷法,反壟斷法應該尋求什么目的,一向存在劇烈爭辯。[7]100多年來,共和黨和平易近主黨看待反壟斷的立場有很年夜差別:共和黨是年夜企業好處的代言人,因此主意履行寬松的反壟斷政策,平易近主黨我,甚至不知道彩秀什麼時候離開的。則器重中小企業、花費者好處的維護,因此其反壟斷政策是較為嚴格的。表現在司法機關的相干市場界定方面,就是代表中小企業、花費者好處的法官所界定的相干市場往往較窄,而代表年夜企業好處的法官所界定的相干市場往往較寬。

道格拉斯法官是美國反壟斷史上一位很是主要的人物。在近40年的最高法院法官生活中,道格拉斯法官對美國反壟斷法的成長做出了不成磨滅的進獻。但是,其在某些案件中對相干市場的界定卻因顯明的成果導向性而飽受批駁。以美國鋁公司案為例,為了到達使美國鋁公司對羅姆電纜公司的并購認定為不符合法令、迫使美國鋁公司剝離資產的目標,道格拉斯法官經由過程曲解的推理對相干市場停止了界定。該案中的美國鋁公司只生孩子鋁線而不生孩子銅線,而羅姆電纜公司既生孩子鋁線又生孩子銅線。被告、原告分歧批准將鋁質祼線界定為一個自力的產物市場,將鋁質盡緣線與銅質盡緣線界定為一個自力的產物市場。道格拉斯法官以為,為了完成《克萊頓法》第7條的目標,應當將盡緣鋁線界定為自力的子市場,但后來他在對該案的競爭影響停止剖析時,又不甚了了地將鋁質祼線與鋁質盡緣線歸入至統一相干市場,以為它們都具有導電效能。[8]這種推理邏輯,輪作為被告的司法部也覺得很不測。顯然,道格拉斯法官是在依據成果(即該項并購必需視為不符合法令)來反推相干市場,由於美國鋁公司不生孩子銅線,將銅線歸入相干市場會減弱該項并購的市場集中度,而將盡緣鋁線與鋁質祼線回進統一產物市場則可以進步該項并購的市場集中度,從而可以到達使該項并購不符合法令的目標。[9]道格拉斯法官這種前后紛歧致的成果導向性的相干市場界定在其他案件中也存在。譬如,在格林耐爾案中,道格拉斯法官對產物市場的界定以需求替換為根據,但對地輿市場的界定卻以供應替換為根據,這種前后紛歧致的方式被福泰斯(Fortas)法官描述為“希奇的紅頭發、有胡須、瘸腿、長著一只眼的分類(strange red-haired, bearded, one-eyed man-with-a-limp classification)”。[10]有學者指出:“在道格拉斯法官的相干市場剖析包養網 中,人們能發明的真正獨一分歧之處,是他必定支撐界定最小的公道市場,最好是可以或許證實預設的市場力并能是以證實違背反壟斷法。”[11]

與道格拉斯等法官相反,主意放松反壟斷規制的波斯納等法官等則主意將供應替換歸入相干市場,以擴展相干市場的范圍。筆者在此無法對成果導向性相干市場界定案例停止逐一先容,但筆者的結論是:相干市場界定的客觀屬性確切給法官依據本身的直覺和偏好界定相干市場供給了較年夜的空間。法官對相干市場界定既可以完整不論,將其視為純潔的證據之爭,任由訴訟當事人往爭辯,然后依據證據占優準繩選擇一個相干市場,也可以基于公共好處的斟酌,包養網 全然掉臂被告、原告所界定的相干市場而自力對相干市場停止界定。

(二)法律範疇中的成果導向性相干市場界定

作為當局干涉經濟的一種手腕,反壟斷法一定表現當局的意志和好處,這種意志和好處異樣也會被倒推至反壟斷法律的相干市場界定階段。以美國為例,迄今為止,美國司法部、聯邦商包養 業委員會零丁或結合發布過1968年、1982年、1984年、1992年、2010年等五部合并指南。每部指南都對反壟斷法律機關界定相干市場的方式作清楚釋和闡明,但每部指南的說明和闡明都紛歧樣。發生這種差別的緣由當然有良多,但國度好處是此中很是主要的緣由。

在第二次世界年夜戰停止至20世紀70年月末期,美國在政治、經濟、軍事上一向處于世界霸主位置,這個時代美國履行的反壟斷政策很是嚴格,表示在相干市場界定方面,就是完善替換尺度的采用,依據該尺度界定的相干市場往往很窄。跟著japan(日本)、歐洲經濟的不竭成長,自20世紀80年月開端,美國活著界上的霸主位置遭到了japan(日本)、歐洲的嚴重沖擊和挑釁,美國企業面對的國際競爭包養壓力(特殊是japan(日本)企業的競爭壓力)越來越年夜。基于此種情勢,美國司法部反壟斷局廢止了完善替換尺度,代之以設想壟斷者測試,以到達放松反壟斷法實行、維護年夜企業之目標。[12]跟著經濟全球化的到來,美國企業面對的國際競爭加倍劇烈,美國企業界盼望有一個更為機動的相干市場界定尺度,而1982年斷定的設想壟斷者測試法不只在應用方面較為僵化,並且經由過程該方式所界定的相干市場依然比擬狹小,晦氣于美國企業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在這種情形下,司法部與聯邦商業委員會結合發布了1992年法律指南,指出不在給定市場競爭的企業在必定前提下也可以歸入相干市場,持續放松反壟斷規制以使公司經由過程合并獲得效力并且可以或許與本國競爭者更好地競爭。[13]盡管自1992年以來反壟斷法律機關采用的相干市場界定方式曾經足夠機動,且反壟斷法律機關曾在2006年明白表現不預計對其方式停止修正,但2008年的次貸危機使美國經濟再次墮入低谷,為了疾速批準那些有用率的企業合并以增進經濟成長,2010年指南淡化了相干市場界定在反壟斷法律中的位置和感化,明白提出“法律部分的剖析不需求從市場界定開端”;“正如市場界定可以或許給判定競爭後果供給信息一樣,有關競爭後果的證據也可以或許給市場界定供給信息”。[14]至此,美國反壟斷法律運動中的成果導向性相干市場界定曾經公然化。

歐盟競爭法的實行異樣這般。在實體法上,歐盟競爭法與美國反壟斷法或其他國度的反壟斷法基礎沒有什么差別,但歐盟競爭法的價值目的與美法律王法公法有明顯的差別。如前所述,美法律王法公法的價值目的一向在維護中小企業、花費者好處與維護年夜企業好處(即公正與效力)之間彷徨,而歐盟競爭法的目的一貫比擬明白,即維護花費者好處,並且歐盟法有一個其他司法轄區沒有的唯一無二的目的,即增進配合體市場的同一。歐盟競爭法實行中的相干市場界定很是清楚地表現了這兩個目的。以結合商標公司案為例,結合商標公司因以分歧的價錢(價錢輕視)在歐盟成員國發賣噴鼻蕉而被歐盟委員會(以下簡稱:歐委會)指控濫用市場安排位置,并賜與了響應處分。歐委會將該案的相干產物市場界定為最窄的噴鼻蕉市場,而不是結合商標公司所主意的比噴鼻蕉市場更寬的生果市場,將相干地輿市場界定為除法國、英國、意年夜利之外的歐共體一切成員國,而不是結合商標公司所主意的更小的地輿市場。在界定地輿市場時,結合商標公司提出,由于歐共體成員國在關稅稅率、花費習氣、貿易形式、金融前提等方面存在明顯差別,地輿市場應該停止進一個步驟細分,但歐委會以為,盡管這些國度之間的關稅稅率與運輸本錢確切有差別,但它們長短輕視的,在這些成員國中,一切運營者的競爭前提都是雷同的。此案界定的相干市場遭遇很多學者包養 特殊是美國粹者的批駁,批駁者責備歐委會對相干市場的界定缺少內涵的邏輯分歧性。很是顯明,這是典範的成果導向性相干市場界定案件。[15]為了推進同一市場的扶植,保證配合體內一切的花費者以劃一前提享用運營者供給的產物或辦事,歐委會必需將結合商標公司的行動認定為守法,而只要對相干市場停止這般界定,才幹到達認定結合商標公司的行動守法的目標。

因反壟斷法律機關所尋求的成果分歧而招致所界定的相干市場分歧的情形,在通用電氣并購霍尼維爾一案中表示得很是顯明。該項合并取得了美國司法部的批準,卻遭到了歐委會的封殺,緣由之一就是這兩個反壟斷司法轄區界定的相干市場分歧。美國司法部以為該項合并所影響的相干產物市場是兩個:軍用直升機動員機市場;飛機動員機與幫助電子裝備保護、維護修繕和檢討市場。在合并兩邊批准剝離霍尼維爾的直升機動員機營業并引進一個新競爭者為霍尼維爾的某些型號的動員機供給維護修繕辦事的條件下,美國司法部批準了該項合并。歐委會將產物市場分為航空引擎與相干產物、航空電子裝備、非航空電子裝備和引擎把持四個市場,并將航空引擎與相干產物這一子市場再細分為三個子市場即年夜型商用噴氣式飛機引擎、地域商用噴氣式飛機引擎和公司噴氣式飛機引擎。由于通用電氣與霍尼維爾都是飛機引擎的重要生孩子廠商,歐委會以為該項合并將加強通用電氣在飛機引擎市場的安排位置,并終極招致在航空電子裝備和非航空電子裝備市場及動員機市場發明安排位置。[16]歐委會與美國司法部用基礎雷同的相干市場界定方式,得出判然不同的相干市場成果,緣由就在于歐委會旨在維護花費者的好處,而美國司法部旨在維護年夜企業的好處。

三、成果導向性相干市場界定的法令規制

“相干市場界定只是一種手腕,而不是目標自己”,這是反壟斷實際界與法令實務部分持久以來奉行的信條。前述剖析表白,相干市場界定方式(尺度)內涵地、不成防止地具有客觀原因,招致了實行中的成果導向景象,使相干市場界定從一個前置性、價值中立、用于發明現實本相的純潔的技巧題目演化為結局性、事關長短成敗的、復雜的法令題目。這與未經審訊就直接宣布或人有罪沒有太年夜差異,只不外這種方法加倍隱藏,更不難為人疏忽。不受任何束縛的成果導向性相干市場界定,不只會傷害損失訴訟當事人的好處,也會傷害損失公共好處。基于此,筆者于本文中提出以下兩個基礎準繩,以期在法令上對成果導向性相干市場界定停止規制。

(一)通明度準繩

通明度準繩是一個很是有價值的、值得稱道的準繩,在很多法令範疇中具有很是主要的位置。反壟斷法的立法與法律運動都應向社會公然,如許做可以或許發生多種利益:它能使企業更好地輿解限制競爭能夠發生的風險;能使法令任務者以較年夜簡直定性猜測法律機關將若何剖析特定市場;能促使法律機關基于準確的現實與合法的經濟準繩作出法律決議;也有助于社會大眾更好地輿解反壟斷政策與軌制,[17]進而有助于競爭文明的傳佈。

相干市場界定具有顯明的成果導向性,客觀隨便性較年夜,故保持相干市場界定的通明度很是主要。有學者指出,在實際上與實行應用上,作為法令范疇的相干市場的影響越明顯,與相干市場界定及其作為競爭法總體概“錯過?”彩修震驚又擔心的看著她。念相干的缺點就越清楚。假如今朝的相干市場概念有部門走樣甚至過錯,那么,由于其在全部競爭法令軌制中處于要害位置,任何此類過錯將被傳遞甚至會擴展。[18]而表露相干市場界定方面的相干信息,加大力度相干市場界定的通明度,則可以采納更多人的聰明,在必定水平上有助于削減相干市場界定的客觀隨便性,預防或削減相干市場界定過錯的產生。

加大力度相干市場界定的通明度,也是樹立同一的國際反壟斷次序的需求。早在第一次世界年夜戰停止之后不久,國際社會就曾試圖制訂同一的國際反壟斷法,以制裁國際商業範疇中的限制性貿易行動。跟著國際商業的不竭不受拘束化及經濟全球化過程的不竭推動,制訂同一國際競爭法的需要性更趨顯明。但是,由于政治、經濟、文明方面的差別,列國競爭法令軌制有較年夜分歧。以相干市場界定為例,今朝固然有近200個國度制訂了反壟斷法,但大都國度沒有界定相干市場的先例,甚至沒有成長出傑出的市場界定方式,對于跨國并購案件,相干市場畢竟如何界定,往往不成預期。這給跨國并購帶來宏大本錢。[19]通用電氣并購霍尼維爾功敗垂成就是很好的例證。

所謂通明,是指社會大眾可以或許取得尺度、政策、指南、法律陳述及最主要的法律決議根據。此中尺度、政策、包養網 指南的公然通明屬于普通政策層面的通明,法律陳述、法律決議的通明則屬于詳細案件的公然通明。對于第一個層面的通明,盡年夜大都司法轄區都不難做到,而要把競爭法的通明度拓展到第二個層面,難度往往比擬年夜。保持相干市場界定的通明度準繩,包養網 重點是第二個層面。從相干市場界定的實行來看,歐盟及其成員國對通明度準繩很是器重并且履行後果很好,美國固然也器重通明度準繩,但成果不太令人滿足。

歐盟很是器重反壟斷法律的通明度準繩。歐盟的通明度在盡年夜大都方面是相當好的。歐盟不只會公布法律決議,並且為了使歐委會的查詢拜訪更無力,法律決議必需為當事人供給具體的書面否決看法,規則睜開查詢拜訪的來由及斷定競爭題目的範疇,這種法律決議大眾也可以取得。此外,歐盟競爭總局還常常在文章與演說中會商競爭政策,這些文章和演說大眾都可以查詢。[20]歐盟及歐盟的成員都城很是器重運營者集中把持的通明度。在英國,競爭委員會的決議往往是篇幅很長的、有緊密剖析并且有各類現實數據附錄的公函,不論被查詢拜訪的行動能否違背英國競爭法,競爭委員會城市公布其決議。在德國,聯邦卡特爾局會充足應用其網站供給其曾經收到的正在等候審查的一切合并請求的最新數據。其數據庫包含介入合并買賣的各方當事人的名字、能夠觸及的相干產物市場以及與合并審查任務職員獲得聯絡接觸所需求的相干信息。[21]最值得稱道的是在歐盟競爭法上,由于通明度準繩是束縛歐委會行動的基礎準繩,歐委會的合并條例必需表現通明度準繩。歐委會也是依據通明度準繩行事的。歐委會的網站清楚地列有合并審查的所有的清單,表露了介入合并買賣的公司地點的行業,陳述了歐委會對每個合并請求的處置計劃。即便是歐委會批準合并的很是簡略的案件,歐委會也要頒發講明,講明的內在的事務包含合并買賣確當事人、買賣的性質(聯營、股份收買等)、相干產物市場與相干地輿市場、介入合并買賣的公司營業堆疊度以及其他招致歐委會以為沒有需要指控的主要現實。在2002年其決議不合錯誤游船財產中的一路并購案停止質疑的說明看法中,歐委會頒發了一份長達57頁的講明,講明的內在的事務包含普遍的會商、對經濟剖析的參考及并購當事人提交的其他資料。這份講明之所以這么長,部門是因原在各個地輿市場(英國、德國和三個地中海沿岸國度)對合并計劃停止評價的需求。一個值得稱道的處所是對產物市場能否應該限于游玩船舶(或許放寬到其他度假選擇)的處置,該看法花了11頁的篇幅停止剖析,包含各類圖表和由當事人或其經濟參謀供給的其他數據。這一信息有助于加深人們對法令的懂得,并為監視歐委會搭建了一個平臺。[22]

美國采用司法主導型法律體系體例,法令付與反壟斷法律機關的權利是無限的,普通只要查詢拜訪權和告狀權而無處分權。處分權普通由法院行使。經過法院審理的案件,反壟斷法律機關往往會在告狀狀或提交給法院的其他資料中對相干市場界定停止具體闡明,假如不是息爭了案,反壟斷法律機關和法院的看法,不論是制止買賣的看法仍是裁定買賣不守法的看法,城市經由過程受訴法院向社會公布。不外,在實行層面,司法機關干涉的反壟斷案件并未幾,反壟斷案件特殊是企業合并案件盡年夜大都都以息爭方法了案,很少有案件提交給法院來審理,是以,反壟斷法律現實上是一個高度行政化的範疇。即便反壟斷法律機關向法院提起了訴訟,案件也經常是以批准令的情勢息爭了案。是以,對于反壟斷法律機關查處的盡年夜大都壟斷案件的案情及處置成果,社會大眾不得而知。這為政治性尋租供給了空間。美國已經產生過如許的案件,司法部在告狀ITT收買三個公司時屈于白宮的政治壓力暗裡與ITT告竣息爭協定。為了避免這類政治性息爭事務再次產生,美國國會在1974年制訂了《反壟斷法式與處分法》(又稱《特納法》,the Tunney Act),旨在增添反壟斷法實行的通明度。不外《特納法》請求向大眾公布的,是顛末進一個步驟查詢拜訪與合并當事人告竣息爭決協定的案件,而在合并案件中,大批案件是無前提批準的或許是經進一個步驟查詢拜訪并沒有采取法律舉動的。在這些案件中,法律機關如何界定相干市場,完整游離于大眾監視之外。即便是向大眾公布的息爭協定,包養 也只是兩邊顛末還價討價曾經告竣的協定,對于兩邊沒有告竣協定的能夠真正觸及競爭題目的產物市場,不在請求公布的范圍之內。因此,《特納法》遠未知足社會大眾對反壟斷法律通明度的請求。

近年來,在各方請求下,美國聯邦商業委員會、司法部在加強反壟斷法律(包含相干市場界定的通明度)方面自動采取了一些舉動,此中聯邦商業委員會的任務比司法部反壟斷局做得更好一些。聯邦商業委員會試圖對那些激發競爭題目但該委員會未提出質疑也未停止息爭而了案的合并案件采用加倍包養網 通明的方式。對該委員會外部不合較年夜的案件包養網 或遭到媒體追蹤關心的案件,該委員會凡是會發布書面闡明。譬如,2002年10月,該委員會發布了講明,決議(3人同意,2人否決)對嘉韶華游輪公司(Carnival Cruise Lines)與皇家加勒比郵輪(Royal Caribbean Cruise Line )競購P&O公主郵輪(P&O Princess Cruises)不提出質疑。該講明既包含支撐聯邦商業委員會決議的委員的看法,也包含否決聯邦商業委員會決議的委員的看法。這些講明觸及游輪合并案中主要的實體法題目,此中相干市場界定是重要題目:相干地輿市場是北美的游輪市場仍是其他地輿區域的游輪市場?相干產物市場是游輪市場,仍是其他情勢的休閑度假市場?游輪供給的產物有差異仍是本質上類似?經由過程這些講明,人們清楚到,聯邦商業委員會分歧批准將相干市場界定為游輪市場而不是更寬的休閑度假市場。這些講明春聯邦商業委員會作出最后決議所根據的來由作出了比往常具體得多的說明,清楚地展現了聯邦商業委員會的剖析框架。盡管此后聯邦商業委員會沒有再審查游輪合并案件,但聯邦商業委員會的講明有助于人們清楚聯邦商業委員會作出停止查詢拜訪結論時采用的剖析方式與來由,有助于企業衡量將來合并的風險。又如,對于兩個研發醫治糖原累積病(Pompe)企業即健站(Genzyme)與諾維信(Novazyme)的合并,聯邦商業委員會外部也有較年夜的不合。聯邦商業委員會主席莫里斯(Muris)對立異市場停止了具體剖析,以為合并不會本質上轉變該範疇中公司的立異鼓勵,是以無須對該項合并提出質疑;但委員托馬森(Thompson)以為,應該對該合并提出質疑,由於這是該立異市場僅有的兩個公司之間的合并,該項合并將招致競爭鼓勵的消散。聯邦商業委員會將這些不合向社會大眾停止了公布。經由過程將這些講明公然,聯邦商業委員會對其在立異市場方面的成長供給了有價值的指南。假如沒有這些講明,就只要那些介入此案的lawyer 才幹清楚聯邦商業委員會的剖析方式。包養 [23]司法部反壟斷局也在努力于公然那些其沒有采取制裁辦法的壟斷案件,并努力闡明來由。不外,盡管這般,全體下去說,美國反壟斷法律的通明度要落后于歐盟。

(二)維護花費者好處準繩

反壟斷法是社會價值之寶庫,[24]承載著不受拘束、平易近主、公正、效力等多重社會價值目的。這些價值目的表現了分歧好處團體對反壟斷法的訴求,它們既彼此增進,又彼此沖突。因傳統文明、反壟斷法制訂和實行的汗青佈景、社會經濟軌制分歧,各反壟斷司法轄區所尋求的價值目的也有一些差別。但總體考核上去,總福利目的(即生孩子者和花費者的總體剩余)與花費者福利目的(即花費者剩余)一直是各司法轄區居安排位置的價值尋求,[25]而維護花費者剩余或許說維護花費者好處是反壟斷法自始至終的價值尋求。

美國反壟斷立法的原初目標,就是為了避免社會財富從花費者手中向生孩子者手直達移,維護花費者好處。[26]考核美國反壟斷的司法判例可知,盡管年夜大都判例沒有觸及反壟斷法的最終目的這一題目,但那些談及這一題目的判例老是以為,反壟斷法的基礎目的是增進花費者的福利。法官很少將進步效力描寫為反壟斷法的目的,并且歷來沒有將經濟效力的進步作為傷害損失相干市場花費者好處的合法來由,相反,當運營者的行動招致維護花費者好處與增進經濟效力產生沖突時,法院老是選擇維護花費者而不是效力。法院常常誇大,反壟斷法的目標是維護花費者或進步花費者福利,不論是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判決,仍是上訴法院的判決,抑或是地域法院的判決,都是這般。[27]

歐盟競爭立法的價值尋求與美國反壟斷法有較年夜差別,但維護花費者好處毋容置疑是歐盟競爭法的焦點目的之一。固然在歐洲,人們傳統上并不器重競爭,煩惱競爭會“惹起或許加劇社會分化、嫌隙或決裂”,也不器重花費者維護,以為花費者“自己擁有自我維護的措施”,但此刻“人們越來越偏向于從花費的角度來對待競爭”,不論是在權利機構的政治談吐中,仍是在經濟談吐和法令談吐之中,花費者都“占有普遍位置”。[28]歐委會曾在法國世界杯案中直抒己見地指出:“競爭律例基礎上是為了維護花費者的。”[29]除美國、歐盟之外,其他反壟斷司法轄區如japan(日本)也以“確保普通花費者的好處及增進公民經濟平易近主、安康的成長”為最終目標。[30]

既然相干市場界定的成果導向性不成防止,那么依據反壟斷法尋求的最終目的,相干市場界定就必需保持維護花費者好處準繩。有學者曾提出,適當的反壟斷相干市場界定應該以相干法條所維護的好處為中間;相干市場界定應該從權益遭到損害的被告(或在當局充任被告時,從當局試圖保衛或維護的好處遭到損害確當事人)的角度動身。[31]由于“反壟斷法旨在維護花費者和評價‘相干市包養 場競爭的削減抵消費者而不是競爭者的影響’,只包養網 要起首追蹤關心花費者,反壟斷審查才是有興趣義的”。[32]

起首,保持相干市場界定中的維護花費者好處準繩,應從需求替換而不是從供應替換的角度來界定相干市場。需求替換是界定相干市場重要和重要斟酌的原因,很多反壟斷司法轄區(如歐盟及其成員國德國、英國)普通只斟酌需求替換而不斟酌供應替換,[33]由於只要站在需求的角度對產物的可替換性停止考核,才與花費者好處維護相分歧。但是,實行中也不乏從供應替換的角度即從維護生孩子者好處而不是花費者好處的角度界定相干市場的案例。譬如在坦帕電力案中,[34]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不是從煤炭購置者的角度,而是從煤炭供給者的角度顛覆了上級法院將相干地輿市場界定為佛羅里達半島的判決,而將相干地輿市場界定為全國市場,其他司法轄區也有相似案件存在。坦帕電力案等案件表白,在反壟斷法的實行經過歷程中,相干市場界定中的花費者好處維護準繩并不克不及獲得一以貫之的維護和器重。其緣由在于,反壟斷是兩個年夜的疏散的好處團體即生孩子者與花費者之間的政治較勁,[35]由于“搭便車”心思的存在,花費者不成能像生孩子者那樣有能效地處理所有人全體舉動方面的困難,並且,與金玉滿堂的年夜企業比擬,花費者可以或許調動的經濟資本與政治資本也極端無限,是以,在這種政治較勁中,花費者的好處往往不難遭到損害。由此,這也彰顯了相干市場界定中花費者好處維護的實際意義。

其次,保持相干市場界定中的花費者好處維護準繩的同時不克不及疏忽保持最小市場準繩(the smallest market principle)。最小市場準繩是當下主流相干市場界定方式即設想壟斷者測試法的內涵請求。為了界定合并案件中的相干產物市場,設想壟斷者測試普通應從一個最小的候選市場開端,這一候選市場由每一個介入合并的公司的產物構成。假如最年夜化這些產物利潤的壟斷者至多可以或許對這些產物中的一種產物實行一個SSNIP, 那么該候選市場就是相干產物市場,假如不克不及,則將最適合的替換品放進候選市場,再對一組較年夜的產物停止SSNIP測試,應反復停止這一經過歷程,直到發明一組產物知足SSNIP尺度為止。最小市場準繩起首是一個技巧準繩,由於假如沒有最小市場這一限制,則反壟斷法律機關無法斷定市場份額和集中門檻。[36]最小市場準繩同時也包養 是由花費者維護準繩派生出來的一個法令準繩。最小市場看起來是客不雅的,實在是客觀的,固然SSNIP凡是有最低5%、最高10%的限制,可是在此區間,反壟斷法律機關有很年夜的不受拘束裁量空間,所以,在有若干個相干市場,并且有的包養 相干界定將傷害損失者好處的情形下,選擇最小市場對于維護花費者好處長短常需要的。當然,假如這種相干市場界定既能維護花費者好處又能增進生孩子者好處,則是最好的。

四、結語

相干市場界定底本只是停止競爭影響剖析的一種手腕,是反壟斷法實行中的一個中心環節,但相干市場界定方式的客觀性招致告終果導向性相干市場界定。成果導向性相干市場界定使相干市場界定從一個前置性、價值中立、用于發明現實本相的純潔的技巧題目演化為結局性的、事關長短成敗的、復雜的法令題目,有違反合法法令法式之嫌包養 ,必需用通明度準繩、花費者好處準繩予以規制。我國反壟斷包養 法的實行汗青很短,成果導向性相干市場界定之景象并不顯明,但不顯明并不等于沒有。現實上,有些案件如可口可樂并購匯源果汁案、奇虎360訴騰訊公司案中的相干市場界定也有成果導向之嫌。故筆者以為,本文中的不雅點對我國反壟斷法的完美具有顯明的實際意義。

【注釋】作者簡介:鄭鵬程,湖南年夜學法學院傳授、博士研討生導師。

*本文為作者掌管的國度社科基金重點項目“反壟斷相干市場界定基礎法令題目研討”(項目編號:13AFX021)的中期結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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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United States v. Microsoft Corp., No.98-1232(D.D.C. May 18,1998)(rebuttal testimony of Frank Fisher, trial transcript of June 1,1999, a.m. session, at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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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Jonathan B. Baker, Competition Policy As a Political Bargain, 73 Antitrust L.J.483,494(2006).

[8] United States v. Alcoa, 377 U.S.271,277(1964).

[9] C. Pall Rogers III, The Antitrust Legacy of Justice William O. Douglas, 56 Clev. St. L. Rev.895,939-940(2008).

[10] United States v. Grinnell Corp.,384 U.S.563,591(1966).

[11] C. Pall Rogers III, The Antitrust Legacy of Justice William O. Douglas, 56 Clev. St. L. Rev.895,945(2008).

[12] Robert G. Harris, Thomas M. Jorde, 1982 Merger Guidelines: Market D包養 efinition in the Merger Guidelines: Implications for Antitrust Enforcement.,71 Calif. L. Rev.464,492(1983).

[13] Brian Golden, The Evolution of Horizontal Mergers and the 1992 Merger Guidelines, 28 New Eng. L. Rev.159,183(1993).

[14] Horizontal Merger Guidelines (08/19/2010),http://www.justice.gov/atr/horizontal-merger-guidelines-08192010

[15] Per Jebsen, Robert Stevens, Assumptions, Goals and Dominant Undertakings: the Regulation of Competition under Article 86 of the European Union, 64 Antitrust L.J.443,463(1995-1996).

[16] Keith R. Fisher, Transparency in Global Merger Review: A Limited Role for the WTO?11 Stan. J.L. Bus.& Fin.326,358-363(2006).

[17] David I. Gelfand, Jeremy Calsyn, Transparency in Antitrust Merger Review: A Modest Proposal for More, 4-JAN Antitrust Source 1(2005).

[18] Josef Silhan, The Concept of Relevant Market: Some Critical Remarks, E.C.L.R.,2012,33(12),589.

[19] Keith R. Fisher, Transparency in Global Merger Review: A Limited Role for the WTO?11 Stan. J.L. Bus.& Fin.326,3包養 37(2006).

[20] Keith R. Fisher, Transparency in Global Merger Review: A Limited Role for the WTO?11 Stan. J.L. Bus.& Fin.326,334-335(2006).

[21] http://www.bundeskartellamt.de/neuanmeldungen.html.

[22] Warren S. Grimes, Transparency in Federal Antitrust Enforcement, 51 Buffalo L. Rev.937,959(2003).

[23] David I. Gelfand, Jeremy Calsyn, T包養 ransparency in Antitrust Merger Review: A Modest Proposal for More, 4-JAN Antitrust Source 1,3-5(2005).

[24] Robert H.Bork, The Ant包養 itrust Paradox: A Policy at War with Itself, Basic Books Inc.Publishers, 1978, p.51.

[25] Roger D. Blair, D. Daniel Sokol, The Goals of Antitrust: Welfare Standards in U.S. and E.U. Antitrust Enforcement, 81 Fordham L. Rev.2497,2499(2013).

[26] Robert H.Lande, Wealth Transfers as the Original and Primary Concern of Antitrust: The Efficiency Interpretation Challenged, 50 Hastings L.J.871,946(1999).

[27] John B. Kirkwood, Robert H. Lande, The Fundamental Goal of Antitrust: 包養 Protecting Consumers, Not Increasing Efficiency, 84 Notre Dame L. Rev.191,212-216(2008).

[28][比]保羅•紐爾:《競爭與法令:權利機構、企業和花費者所處的位置》,劉利譯,法令出書社2004年版,第14-15頁、第22頁。

[29]同上注,保羅•紐爾書,第35頁。

[30][日]根岸哲、船田正之:《japan(日本)制止壟斷法概論》,王為農、陳杰譯,中法律王法公法制出書社2006年版,第19頁。

[31] Robert G. Harris, Thomas M. Jorde, Antitrust Market Definition: an Integrated Approach, 72 Cal. L. Rev.1,18(1984).

[32] Matt Koehler, The Importance of Correctly Identifying the Consumer for an Antitrust Relevant Market Analysis, 67 UMKC L. Rev.521,540(1999).

[33]李虹:《相干市場實際與實行:反壟斷中相干市場界定的經濟學剖析》,商務印書館2011年版,第5頁。

[34] Tampa Elec. Co. v. Nashville Coal Co.,365 U.S.320(1961).

[35] Jonathan B. Baker, Competition Policy As a Politic,讓她得知,席家居然在得知她打算解散婚姻的消息是晴天霹靂的時候,她心理創傷太大,不願受辱。稍稍報了仇,她留下一al Bargain, 73 Antitrust L.J 483,486,490(2006).

[36] OECD, Market Definition 2012, http://www.oecd.org/daf/competition/Marketdefinition2012.pdf.

【期刊稱號】《政治與法令》【期刊年份】 2016年【期號】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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